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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2012年抚顺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要求每家受援医院派驻2名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每名派驻人员连续工作至少6个月方可轮换。每个受援医院的派驻人员中设小组长一名,由小组长负责组内的工作及生活管理工作,组员应服从组长的领导。
第三条 派驻人员要严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实行工作日考勤制度,组员因病、事缺勤必须向组长和受援医院和科室请假,获得批准后方能离岗。
第四条 派驻人员应接受受援医院的领导,严格遵守受援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帮助受援医院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完善医疗制度,提高医院管理与医疗技术水平。
第五条 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要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受援医院的领导和本院领导。
第六条 派驻人员与当地医务人员应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遇到诊断不明确的,需要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的,应根据病人情况及时跟本院医务科联系,使病人转诊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支援任务结束后,每个派驻人员必须接受受援医院的考核,并认真填写好考核表。
第八条 罚则:凡违反以上任一条款,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