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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清原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有效控制感染,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达到安全、有效、经济地应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包括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临床选用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对轻度及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二)限制使用:对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应严格控制。对危重、紧急情况或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四)氟喹诺酮类药物: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

1、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2、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

3、其他感染性疾病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或医院细菌耐药监测结果。

(五)围手术期: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

1、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须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择抗菌药物。若选用其他抗菌药物,病历中应做好记录。

2、I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应于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一)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分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有非限制级使用权限;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有限制级使用处方权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有特殊使用级处方权限。

(二)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需要,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并在病历中予以详细记录。

(三)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对拟使用的病例需组织科室和抗感染专家及临床药师讨论同意后,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申请科室主任分别在申请单上签字,报医务处审批后方可开具处方使用,并应做好病历记录。

(四)科室间会诊需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需经有相应资质的医师会诊同意后,按审批流程执行。

(五)普通门(急)诊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六)药师对抗菌药物处方要严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有权要求相关医生进行整改。

(七)各级医护人员、药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及三级医师负责制,所有抗菌药物的使用、更换、联合必须有指征、原因分析和记录。

四、处罚

全院医护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本规定,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医院将实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凡违反本规定,出现越权使用、不按流程审批、不按指导原则使用、使用后病历中无分析记录等现象,均将严格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明显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如下处罚:

(一)全院通报批评。

(二)违反规定超过3次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同时暂停当事人抗菌素处方权。

(三)对于屡教不改者,连续二次因相同的问题而暂停处方权,严肃处理。

五、其它

(一)本规定附件所列药物均为通用名,各级医师应选择同类药品中较为常用、安全、价格低廉者,不得借故选择价格昂贵的同类药物。

(二)凡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需要全部或部分自费的,使用前必须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并要求其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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