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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抚顺市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矿卫生处,市管各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2015年-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抚顺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组织框架见《关于印发抚顺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卫函〔2011〕125号),人员有变化,以职务为准。}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管理委员会在市医学会设立办公室,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

考核对象为2015年1月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本考核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考核机构及分工

市卫生计生委委托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确定的抚顺市中心医院等39家卫生机构作为考核机构(附件1),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

市直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包括石化总医院)只承担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市妇幼保健院考核市中心血站和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县区及矿卫生处应根据所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布情况指定考核机构(不含市直的考核机构),填写附件2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备案。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采用个人述职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两种形式进行。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机构应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2004年1月1日前注册)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二)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将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进行。

(三)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

(五)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六)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六、考核时间

请各执业机构于6月30日前完成本机构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并报送《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至考核机构。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试相关初步定于7月下旬,具体要求和时间待通知。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机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附件3)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全部考核结束后,考核机构需报送《抚顺市2015-2016年度定期考核人员名单》(附件4)电子版至医政医管处。

定期考核成绩合格的医师,由市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该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临床:市中心医院、矿务局总医院;口腔:市牙病防治院;公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医:市中医院)或市医学会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考核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工作中发现考核机构存在《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发现医师存在《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取消其考核结果,判定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且连续3个考核周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考核。

                 

    

                           抚顺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5日

关于开展抚顺市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初稿).doc